2006年8月28日,江苏省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下发苏中小服`2006`45号《关于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决定将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推向纵深。 通知明确2006年参评主体为: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担保机构,并提出将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情况作为监管和扶持的重要依据。信用级别较高、业绩良好的担保机构可认定为省级示范服务机构,同时,省中小企业局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还将积极向商业银行推介评级结果。
2006年8月28日,江苏省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下发苏中小服`2006`45号《关于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决定将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推向纵深。
通知明确2006年参评主体为: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担保机构,并提出将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情况作为监管和扶持的重要依据。信用级别较高、业绩良好的担保机构可认定为省级示范服务机构,同时,省中小企业局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还将积极向商业银行推介评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