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是公司债信用评级的立命之本
来源:中国证券报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特别是公司债券市场已被列为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内容。由于公司债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债券,信用评级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公司债券融资的成本和其二级市场表现。
如何保证资信评级的客观公正是投资者最为关切的问题,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国内信用评级行业的重量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常务副总裁邵立强先生。他认为,公信力是信用评级的立命之本。
记者:投资者如何理解评级机构给出的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邵立强:目前我们所接触的债券信用等级主要有两类,一是长期债券信用等级,共设10个等级分别为AAA、AA、A、BBB、BB、B、CCC、CC、C和D,二是短期债券信用等级,共设5个等级分别为A-1、A-2、A-3、B、C和D。其中长期信用等级的AA至CCC级可用“+”和“-”号进行微调。
国内企业尤其是一些大型企业,往往认为只有最高级别才能代表企业的形象,否则就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因此要评级就一定得评出最高级别,这实际是认识上的一个很大的误区。首先企业的规模和影响力并不代表信用能力的高低,通用汽车的规模和影响力够大,但其债券却被归入垃圾债。
同样,信用等级偏低也并不意味着企业经营不好或没有前景;其次,债券信用级别通常分为投资级、投机级和垃圾级。投资级债券包含多个级别,如长期债BBB以上级别、短期债A-3以上级别,都属于投资级范围,A级以上的长期债和A-2以上短债都是优良债券。因此企业应建立起客观合理的信用观念,不应把追求最高信用等级视为唯一目标,一个偏离实际的高信用等级可能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积极作用,相反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在这一问题上,我们的一些法规也助长了企业片面追求高信用等级的意识,如货币市场基金限定只能投资AAA级企业债券,保险资金只能投资AA级以上长期企业债和A-1级以上短期债。投资领域的这种过高信用级别限定,使得一些投资级债券缺乏投资对象,更别提投机级债券了。
记者:评级机构在对债券进行评级时往往会给出其主体级别与债项级别,二者有何区别?
邵立强:目前市场上债券发行均要公告主体长期信用级别和债项信用级别,这是不得已之举,同时也是有积极意义的举措。企业主体信用级别反映的是企业对其全部债务的偿还能力,反映企业的整体财务风险;而债项信用级别反映的是某笔特定债务的信用状况。由于特定债务可能存在特殊的保障条款,因此其信用状况可能有别于主体信用级别。
具体到短债,国内评级机构原使用的级别体系中包括了A-1+和A-1级别,2006年3月以后人民银行取消A-1+级,使两者合为A-1级别,这使得投资者缺乏通过信用级别进行风险判断的依据,公告企业的主体信用级别可以作为辅助判断,基于的前提是长期信用能力强的企业,其短期信用也应是好的。对长期债券而言,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债券,债券均通过担保等措施使级别达到AAA,公告发债主体信用级别是为了让投资者了解发债主体的真实信用状况。
记者:如何保证评级质量?
邵立强:评级质量的高低最终应体现为信用等级与违约率之间的合理对应,如果一个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严重偏离正常的违约率范围,就表明该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存在问题。信用评级出现质量问题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首先它会影响到评级行业的公信力,影响投资者对评级机构的信任。作为评级机构必须认识到,评级结果最终要受到市场检验,对于评级结果屡屡偏离客观实际、评级质量存在问题的机构,最终将被市场所淘汰;长远看,评级质量是评级机构生存的根本,评级机构必须采取措施,树立为投资人服务的长远意识,增强为投资人服务的手段等,这样评级机构自身才能长久生存,评级行业才能真正为投资者所信赖和肯定。
采取双评级是国际市场上的惯例,从保证评级质量的角度出发,国内有关主管部门也应积极鼓励采取双评级措施,这对约束和规范评级机构的行为,保证评级结果公正,排除人为的级别偏差,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