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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5日,人行南京分行和江苏省中小企业局联合举行“江苏省2008年度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发布会”,江苏联合等5家信用评级机构获得开展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资质。

会上,江苏省中小企业局郗同福副局长、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李铀副行长、省政府金融办银行处颜咏副处长分别发表讲话,另外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孙雨董事长、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赵海山副行长、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惠娟副行长在会上发言。

据了解,截至到今年9月底,全省240家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已经完成,其中近一半系由江苏联合完成。下一步,金融机构将与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和江苏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关于公布江苏省2008年度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银发[2008]168号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市中小企业局、南京市发改委,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南京)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有关信用评级机构: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从2005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江苏省中小企业局选择部分地区联合组织开展了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在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管理、提高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和信用能力、推进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8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0号)等文件精神,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中小服[2008]22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担保机构统计报表制度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经江苏省信用评级专家组评审会评审,确定了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中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远东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和南京中贝国际咨询有限公司5家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资质。
    截至9月末,全省240家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已经完成,信用评级结果分布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一《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JR/T0030.2-2006)规定的担保机构信用等级设置标准,5家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240家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介于AA至BB–之间。其中:2家担保机构被评为AA级,占比0.83%;12家担保机构被评为AA–级,占比5%;19家担保机构被评为A﹢级,占比7.92%;33家担保机构被评为A级,占比13.75%;50家担保机构被评为A–级,占比20.83%;37家担保机构被评为BBB﹢级,占比15.42%;36家担保机构被评为BBB级,占比15%;28家担保机构被评为BBB-级,占比11.67%;11家担保机构被评为BB+级,占比4.58%;10家担保机构被评为BB级,占比4.17%;2家担保机构被评为BB-级,占比0.83%。
    为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长效机制,促进信用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为便于金融机构了解信用担保机构的有关情况,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把参加信用评级的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录入到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金融机构查询使用,并从2008年起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向金融机构集中公布和推介全省A-级以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名单等基本信息。人民银行将与中小企业局一道,及时研究银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促进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特别是A级以上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和金融创新。
    二、各金融机构在银保合作中,应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相关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参考使用外部信用评级报告,按照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与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合作,对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经营规范、抗风险能力强的信用担保机构可扩大合作范围,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各信用评级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开展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不断完善信用评级方法、指标体系和评级工作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评估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状况,充分揭示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及代偿能力。在信用等级一年有效期内,应对信用担保机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
    四、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江苏省中小企业局每年将组织召开江苏省信用评级专家组评审会,对信用评级报告质量进行量化考评,做好对已评级信用担保机构违约情况的跟踪监测,据此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资质的动态调整机制。人民银行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也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使用情况的跟踪监测制度和信用评级报告质量专家评审制度,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做好对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对有违反评级程序、提供虚假评级报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信用评级机构,要及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向金融机构进行通报。
    五、各市中小企业局(含南京市发改委)要按照《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担保机构备案管理、统计报表汇总分析工作及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组织推动工作,定期将担保机构备案和业务统计有关惰况抄送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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