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央行将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为企业信用数据库),并设立征信中心承担企业信用数据库的运行和管理。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信用数据库将采集、整理及保存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国家宏观调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企业信用数据库有关信用信息报送、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和安全管理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机构、合法信息使用方及其工作人员将为在工作中知悉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保密。
--摘自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