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
银监会表示,将严格限制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债的资金用途,不允许资金流向股市、房地产等与主业无关的投资
财务公司发债在讨论了两年多之后,终于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近日,银监会向下属各分支机构及银监会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下发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债的条件、资金用途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早在2005年4月,人民银行颁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就允许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更早于1996年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也提到财务公司发行债券一事,但至今未有一家财务公司发债成功,其原因仍在于管理层一直认为财务公司存在较高的风险。
银监会最近下发的这份《通知》规定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的资质:财务公司设立一年以上,申请前一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申请前一年不良资产率低于前一年平均水平,申请前一年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通知》还规定,财务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金融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0%,发行金融债后,资本充足率不超过10%。
对于财务公司发债的资金用途一直是管理层较为担心的一面。《通知》中规定,财务公司发债的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用于支持集团主业发展和配置中长期资产,解决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问题,而不得用于与集团和财务公司主业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银监会一位相关负责人向《财经》记者表示,对于财务公司发债的资金用途是最需要严格限制,不能允许财务公司发债资金流向股市与房地产等与主业无关的投资。
财务公司发债属于金融债,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
随着《通知》的下达,第一批财务公司发债也在紧锣密鼓的准备之中。 银监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并未明确第一批发债的财务公司,也尚未规定发债额度,但先期试点会对发行家数做严格规定,部分资质优良且有发债需要的财务公司正在筹备之中。
在今年4月16日,银监会就召集十余家财务公司在杭州开会,就财务公司发债征求意见,各家财务公司当时向银监会表达的一致意见是希望能尽快就财务公司发债出台相关准许文件。
据《财经》记者了解,当时参加杭州会议的包括中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电财务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数家财务公司,这些机构都将成为发债的先行者。
据中石化财务公司一位人士透露,在得知将允许发债的明确信息之后,自6月开始公司就进入发债的实质准备阶段,成为第一批发债公司应不成问题。
该人士表示,目前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集团成员存款,其余渠道包括同业拆借、信贷资产转让等。但目前每天的结算贷款等业务需要资金较多,也有发债的迫切需求。如果能够发行金融债,则可以增加资金来源,拓宽融资渠道。
与中石化财务公司类似,目前国内大部分财务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匮乏,除了来自集团企业成员单位的存款,外部融资途径有限,同业拆借仅允许最长拆借期7天,集团企业的存款则又有存款期限不固定的问题,因此要为集团成员提供中长期的融资服务,更需要长期限的资金来源弥补自有资金的不足。
与融资渠道匮乏相比,财务公司的业务手段则不断拓宽,已经发展出包括存贷款、转账结算、财务顾问、债券承销、融资租赁、票据承兑与贴现、委托贷款与投资等十数种业务。
截止到2006年12月末,中国74家财务公司资产规模8581.40亿元,所有者权益647.91亿元,利润92.60亿元,不良资产比率0.81%,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