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可以做质押品种 将更受机构欢迎
2008年09月17日08:31 来源: 文匯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晚发布《关于修订公司债券(资讯,行情)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有关事宜进行了规定。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公司债首次可以作为质押品种,将扩大资金杠杆。业内人士分析,这对债券市场是重大利好消息,但比较重要的折价率暂时还没有公布。
上交所规定,经发行人申请,并由本所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符合条件的公司债券可作为质押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由上交所在上市通知中予以公布。可作为新质押式回购的质押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首先,公司债券发行人是中央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其次,公司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之一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或者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第三,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均在AA级(含)以上;第四,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司债券。
业内人士分析,原来规定的可质押品种必须是AAA的,而市场中的公司债券大多是AA级,因此,符合质押条件的只有国债。新规大大扩大了质押品种的范围,同时,投资机构购买了公司债后可以融资,扩大了资金杠杆,公司债将更受机构欢迎。